房屋是婚姻重要的物质基础,但也是婚姻关系的主要争议焦点。
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,登记在自己名下后,自然是一方的婚前财产;
婚后一方或双方购买的房屋,无论登记在双方谁的名下,自然是双方的共同财产;
然而现实生活中,由于房价过高,一位男士在婚前贷款购买房屋,登记在自己的名下,而婚后仍在继续还贷的情况屡见不鲜。
那么,对于这种房屋,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,但是婚后的配偶,却对该房屋拥有了财产权益。因为部分还款资金来源于他们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。
这位妻子对该房屋的财产权益如何得到体现?我们不难想到一种情形——离婚。
在离婚过程中主张财产利益。
然而,今天故事中的徐女士,用这种财产权益申请排除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,是不是高估了手中的权利?